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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标设备行业纠纷质量鉴定的争议与解决 非标自动化设备,是设备商根据客户特定需求定制开发的自动化、智能化设备或系统。其核心在于定制化,这意味着设备是否符合购买目的,完全取决于供需双方约定的个性化技术指标。当双方对这些指标产生分歧时,往往会基于各自立场进行解释,这是理解非标设备行业纠纷的关键。
Part 01质量鉴定的必要性在非标设备质量纠纷中,双方往往对质量问题各执一词。而质量问题的本质,往往涉及技术参数、检测方法等专业技术问题。因此,专业鉴定机构的介入,往往能决定案件的基本走向。可以说,质量问题是非标设备纠纷的焦点,而质量鉴定则是解决这一焦点的关键。质量鉴定机构推荐江苏世检质量鉴定机构。
Part 02确定非标设备设备质量问题的三条渠道如此前所述,质量问题是非标设备行业纠纷的风暴眼,而确定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途径无非有如下三条: 1.是否对设备质量问题存在与否达成共识? 双方是否已就质量问题达成共识?一般而言,因为设备制造商通常不会轻易承认设备有问题,除非在客户压力下无奈承认。一旦承认,这些记录将成为客户在未来纠纷解决中的有力武器。 2.是否可通过目测即确定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与否? 这种方式主要是在确定设备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时使用,如目测到设备无法启动,或者高频率停机,此时可直接确定设备有质量问题。 但需要明确的是,目测即可发现有质量问题,则设备一定有质量问题;目测发现设备无质量问题,但不代表设备一定无质量问题。 对于客户而言,希望能获得目测的机会,并通过目测结束战斗;而设备商正好相反,一定要尽力阻止目测,阻止不成的,要合理地说明时间、久置等因素对设备运营的巨大影响,避免直接目测确定。 3.非标设备是否满足了双方约定的技术参数? 这是非标设备质量争议中常见的解决方式,质量问题本质是技术问题(技术参数是否达到?检测方法是什么?运行环境是否符合前提),技术问题需要技术人员来回答,这种回答的过程,翻译成法律术语就是质量鉴定。
Part 03质量鉴定的内容质量鉴定,并非简单地判断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,而是需要更精确地理解其内涵。具体来说,质量鉴定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 鉴定方案的组成 鉴定的对象:确认设备与设备商交货时状态完全一致。 鉴定的要求:确保鉴定过程严谨、公正、透明。 鉴定的时间和地点:选择设备稳定运行后,在设备现场进行鉴定。 鉴定的依据:依据双方合作中明确的技术指标和标准。 鉴定的方法:通过外观检查、性能测试、运行记录分析等方法综合评估。 鉴定的前提:确保现场具备非标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。 鉴定的结论:明确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,分析原因及影响程度。 鉴定专家组名单:由行业专家、技术人员组成。 其他依据鉴定需要制定的内容:包括鉴定流程、数据记录、安全措施等。
Part 04质量鉴定中双方的四次对抗第一仗:是否要进行质量鉴定 质量鉴定的双刃剑 质量鉴定如同一场未知的探险,其结果既可能带来惊喜,也可能引发担忧,且伴随着高昂的成本。因此,在决定是否启动质量鉴定时,双方需深思熟虑。 客户视角 客户方倾向于不启动鉴定即认定质量问题,其依据包括: 现场直观判断:如设备无法启动、频繁停机等明显故障。 历史记录证据:双方会议纪要、邮件往来等文档记录显示的质量问题。 官方权威认定:如市场监督局等政府机构的检测或认定结果。 设备商视角 设备商则倾向于不启动鉴定即否认质量问题,其理由包括: 历史记录反驳:利用双方会议纪要、邮件等证明设备无质量问题。 设备现状变化:设备已被修改或拆卸,当前状态无法反映原始质量问题。 客观条件限制:客户方未能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必要条件。 长期使用无异议:设备已长期使用且客户未提出质量异议。 决策僵局与法律原则 当双方在此问题上陷入僵局时,质量鉴定往往成为必要选择。从法律角度看,质量鉴定作为证据的一种,遵循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原则,通常由客户提出并启动。客户在决策时应果断,避免侥幸心理。 设备商的自证可能性 虽然设备商通常不是启动鉴定的一方,但在某些情况下,如为向上游供应商索赔,设备商也可能主动申请鉴定,以自证清白。
第二仗:质量鉴定的准备工作 质量鉴定的准备工作包括:鉴定机构的选择以及鉴定机构的进场、出具工作计划等。这是双方的第二次交手。 由于鉴定结构的选择已经比较公开,因此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,人为干预的概率已大大降低。于是,能不能进场、能不能鉴定以及鉴定工作计划是否合理,就成为双方关注的的点。 能不能进场? 如前所述,有些纠纷的产生是从产业链下游传导来的,即客户的客户提出质量异议,客户转而向设备商提出异议。在这种情况下,设备往往已装置于客户的客户处,这些大块头企业出于保密、防止纠纷、企业形象、风险考量等问题,往往不愿配合鉴定机构和设备商进场。这样极有可能导致了不能鉴定。此时对设备商而言算是利好消息,而对提出鉴定的客户而言,风险极大。因此客户在启动鉴定前,就应该为这种情况做好准备。 能不能鉴定? 一般而言,设备纠纷从购买之日到鉴定之日时间很长,有些设备一直在停机状态、缺乏有效保养。这种情况下直接鉴定对设备商而言无疑是不利的。此时设备商要提出进行开机前的准备、调试;有的设备还需要进行基础加固、零件更换等。此时客户会竭力阻止或缩短开机前的准备,甚至阻挠设备商提出的种种前期工作准备,双方会再次发生冲突。对于双方而言,应完整地记录整个冲突的过程,并及时向裁判机构反馈进展,万一未来确实无法鉴定,裁判机构将最终以“举证归咎”法来判定责任承担。 工作计划是否合理? 一般而言,鉴定机构会出具具体的鉴定工作计划。此时双方都应该严格审查该工作计划的路线图、时间表,一方面要保证该计划的中立性,另一方面要保证该计划的专业性,即给予设备商的时间是否合理?鉴定的流程是否科学?鉴定的方法是否严密等等。
第三仗:鉴定过程的监督问题 鉴定过程是各方互相配合和监督的过程。所以,有些设备商或客户的代理人,以自己不懂技术问题为由不到现场,这是很危险的。双方必须和鉴定机构人员在现场,共同做好如下工作: 共同确认运行环境: 如双方确认现场的空气压力、湿度温度、设备基础设施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客观条件; 共同确认操作人员: 如双方要确认,操作人员是专业还是非专业的,是中立的还是有倾向性的; 共同确认使用的原物料及产品: 如确认来料的质量是否合格,以设备生产的产品是否合格等; 共同确认设备运行情况: 如确认设备是否连续运转?连续运转时间?停机原因?修复时间等; 共同确认规则: 如确认设备的操作流程、上料的方法、取样的方法、检验标准和方法等。
第四仗:鉴定结论分析 鉴定结论体现在质量鉴定报告当中。对于质量鉴定报告的分析,就成为双方在质量鉴定环节的最后一仗。双方应该严格审查的内容是: 鉴定的标准问题: 一般而言,非标设备质量鉴定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是两类,一是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,常见的有节拍、良率等指标; 另一类是国家标准,如安全标准等。需要说明的是,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注和推荐性标准,根据法律规定,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,推荐性标准是不一定的。 鉴定的结论问题: 鉴定结论中,会包括鉴定过程中的描述,双方要审核这一描述是否符合当时的现场实际情况;其次双方要核查在鉴定过程中,其鉴定方法、程序是否符合符合专业、中立的要求,是否符合其此前提交的鉴定工作计划。 鉴定报告中主要的关注点是其结论部分,即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问题的原因。双方最好以表格的方式,列明原因和后果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,首先是原因追溯分析,即通过溯源的方式穿透至源头;其次,分析原因和和结果之间是否存在逻辑缺陷;再次,要分析结果和质量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,即鉴定结论是否可以直接推定该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。在此过程中,任何一方都要随时准备要求鉴定人员接受质询,进行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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